政府规定是否缴公积金用人单位需跟劳动者协商,其实也就一屁话,就是帮着用人单位省钱罢了。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其实情况大家都清楚,民不告官不究。这个公积金属于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不属于劳动部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