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您可以依法主张如下赔偿:
1、劳动仲裁要求08年1月起11个月的工资,作为为签订劳动合同的补偿金,因为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之前的就不能追究。
2、向当地社保中心投诉,要求单位补缴06年3月至今法定应当有单位交的社保。
注意:你需要拿出证据证明自己在这家单位工作的事实、工资额等。证据如工作证、工资发放证明、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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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 刘律师(老牛顾问)
1、特别需要了解的是,你现在是否还在职(或只是最近才离职)?如果不在职情况完全不一样。请补充后再说。
2、假定你现在在职(或只是最近才离职),最后一次劳动合同期为一年即2010年9月-2011年8月,那后面未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视为用人单已与你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此请求你需要尽快提起,以免过了诉讼时效。
3、关于社会保险,这个需要向社保部门、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两年内的劳动部门可以责令缴交,超过两年的已过监察时效,社保部门依法是不能强制要求补缴的。请注意时效问题。
同时社会保险纠纷基本上全国范围的劳动仲裁都不受理,除了几个怪胎的地方。
以上意见,供参考。如果有什么问题,你百度HI我啦。
如果到期后单位提出不续签 你可以辞职并要求支付补偿金
2006~2010只能要求补交社保 不能要求赔偿 已经过了一年时效期了
2006年到2010年8月没有给你交养老等社会保险,你可以要求单位补交,这是单位的法定义务。
2010年9月公司与你只签订了一年的固定合同,现在这个合同也只到期了,如果单位一直没跟你签订合同,你可以按无固定期限合同要求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如果你提出辞职,单位应该给你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