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证人是代书遗嘱的必要生效要件,没有见证人的代书遗嘱,因违反代书遗嘱的法定要件,无效。关于代书遗嘱有以下几个法律要件,需要完全符合,才是一个有效的代书遗嘱。第一,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由见证人代替遗嘱人书写遗嘱。第二,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可为代书人。第三,代书人、见证人和遗嘱人必须在遗嘱上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代书人将书写完毕的遗嘱,应交由其他见证人核实,并向遗嘱人当场宣读,经遗嘱人认定无误后,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并注明具体日期。第四,遗嘱代书人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是未成年人或者精神上、智力不健全的人。
完全不一样,对遗嘱的公证是《继承法》明文规定效力最强的方式。律师事务所的证明在法律上没有特别的效力,只是一个证人证言。
遗嘱可以自书、代书、录音、口头以及公证,这些都是有效的,而公证遗嘱效力最高。
如果当事人要代书遗嘱的,可以根据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进行书写,并不需要到律师事务所进行办理,也不会让全家人知道。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中国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中国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