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提交的资料
(一)基本资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审核盖章的《湖南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3.阳光住房公积金卡;
4.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原则上应由本人或本单位住房公积金专管员办理;委托配偶办理的,配偶还须提供身份证和结婚证(或证明其夫妻关系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提取的,受托人还须提供身份证和经公证部门公证的合法委托书的原件及复印件;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单位住房公积金专管员或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办理;原单位改制、破产、注销的,原则上要求原单位或原单位指定的留守组织、管理机构或上级主管部门统一办理。
(注:无公积金卡的,提取手续应由本人办理)
(二)其他资料: 参照《提取操作细则表》,对应提交。除特别指明外,均需提供原件核对,留存复印件。
长沙住房公积金近日政策调整(2014年1月1日起实施):
1、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仍正常缴存的职工,只要满60岁就能提取公积金;
2、长沙市户口离职人员,失业6个月(含)以上就能提取公积金;
3、职工第1套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申请第2套房公积金贷款须等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