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新《婚姻法》出台,关于财产分配仍适用《婚姻法》的如下规定: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关于房子的分配,可参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的如下规定: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你好,这种情况下,根据新的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也就是说,房子首付是婚前男方出资,婚后还贷是女方,但已应属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所以离婚后房子应归男方,而对于女方的还贷部分,应作为债务,由男方向女方进行偿还。
看你俩现在为止,要是首付和按揭的出钱差不多,房子折价一人一半分的呀。我的个人理解。
看到时候谁要房子,不要房子的那方收回之前付的款。如男方要房子,那就要返还女方付出的按揭款。
1.看你们房产证的名字写的是谁。
2.你们谁想要这套房子。
①一方想要一方不要,那就要的那方拿房子,另外一方付的钱,补偿给人家;
②双方都要房子,房子会给房产证名字上的人,如果两个名字都在上面,还是会建议你们协商。
不过拿到房子的一方和①一样,另一方出钱了是要补偿人家的。
③双方都不要房子,房子就直接卖了,卖掉的钱先还银行贷款,剩下你们谁出了多少钱的就拿多少,还有多的话就当夫妻共同财产平分。
另外,如果你们自己能协商好,比如发生男方说房子给女方,他不要这种事情也是可以的(虽然现在社会可能碰不太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