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涉及法律法规主要有:《民法通则》、《合同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规。
1、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
2、如卖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买方可以交纳购房定金(交纳购房定金不是商品房买卖的必经程序),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称房屋买卖契约)。买卖双方通过协商,对房屋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房屋交付时间、房屋交付、产权办理等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签订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买卖合同。
3、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买卖双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对无产权或部分产权又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拒绝申请,禁止上市交易。
4、立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交易房屋的产权状况和购买对象,按交易部门事先设定的审批权限逐级申报审核批准后,交易双方才能办理立契手续。现在北京市已取消了交易过程中的房地产卖契,即大家所俗称的“白契”。
5、缴纳税费。税费的构成比较复杂,要根据交易房屋的性质而定。比如房改房、危改回迁房、经济适用房与其它商品房的税费构成是不一样的。
6、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后,交易材料移送到发证部门,买方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通知单到发证部门申领新的产权证。
7、对贷款的买受人来说在与卖方签订完房屋买卖合同后由买卖双方共同到贷款银行办理贷款手续,银行审核买方的资信,对双方欲交易的房屋进行评估,以确定买方的贷款额度,然后批准买方的贷款,待双方完成产权登记变更,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银行将贷款一次性发放。
8、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付清所有房款,卖方交付房屋并结清所有物业费后双方的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全部履行完毕。
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
如卖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买方可以交纳购房定金(交纳购房定金不是商品房买卖的必经程序),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称房屋买卖契约)。买卖双方通过协商,对房屋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房屋交付时间、房屋交付、产权办理等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签订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买卖合同;
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买卖双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对无产权或部分产权又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拒绝申请,禁止上市交易;
立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交易房屋的产权状况和购买对象,按交易部门事先设定的审批权限逐级申报审核批准后,交易双方才能办理立契手续。现在北京市已取消了交易过程中的房地产卖契,即大家所俗称的“白契”;
缴纳税费。税费的构成比较复杂,要根据交易房屋的性质而定。比如房改房、危改回迁房、经济适用房与其它商品房的税费构成是不一样的;
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后,交易材料移送到发证部门,买方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通知单到发证部门申领新的产权证;
对贷款的买受人来说在与卖方签订完房屋买卖合同后由买卖双方共同到贷款银行办理贷款手续,银行审核买方的资信,对双方欲交易的房屋进行评估,以确定买方的贷款额度,然后批准买方的贷款,待双方完成产权登记变更,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银行将贷款一次性发;
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付清所有房款,卖方交付房屋并结清所有物业费后双方的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全部履行完毕。
注意事项:
从现在二手房市场操作来讲确实存在一些不规范的地方,从规避风险角度来讲首先应该选择有品牌,操作比较正规的中介公司;
另外建议大家在买二手房过程当中双手见面,现在北京市场有很多不规范的行为吃差价的行为或者以某种形式,现在相对来说二手房是比较抢手的,有些热点地区甚至高达一比八,一比十,这个时候也有业主急于出售,有些公司就利用这个心里,用现金形式的押房,给了业主部分还款以后,根据业主原来签订的出售的全权代理这样一个协议,然后去公正;
很多买房人面对的时候只是房屋的中介公司,对房屋的具体状况不来宾,也没有见到真正的业主和卖家,这过程中就会发生比较大的价差,可能这套房子32万拿来,可能38万卖给你,实际上买卖双方都受到了损失,有些中介公司就利用这样的方式赚取差价,从严格的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上这是违规违法行为,但是很多购房人不知道;
另一方面要看到明确的费用清单,二手房买卖当中牵涉到中介公司的佣金问题,手续费,有时候中介公司不给提供清单,只是这个房子拿到手一共多少钱,这个房子是怎么发生,有多少是房款,有多少是契税,印花税购房人是不知道的,这可能蒙受很大的经济损失;
另一方面包括原有物业,在实际看房的时候要了解原有物业的情况,以前的费用是否都结清,包括水电、煤、暖气,房产本身产权是否干净,有没有抵押或者问题,一个方面选择正确的中介公司,另外争取买卖双方尽量见面,另外实际看房了解这个房子的历史状况;
二手房的价格,北京市建委每半年会公布北京市公房再上市的指导价,大家可以在相关的网站查阅到,北京市房屋管理局可以查到现在可以查到去年各个区域的二手房的价格,这样可以了解一些这方面的动态;
二手房和一手房最大的区别在于产品的差异性非常大,选择一手房项目的时候,一般来讲可能就是几个户型,而且定价是开发商主导价格,所谓打一个折幅度是很有限,但是二手房交易标的物的离散性非常大,差异非常大,有80年代的房子,有90年代的房子一定要考察房屋的具体状况。在市场交易来讲面对的不是开发商面对的原来小业主,价格是可以通过对价交易和商量的过程。
因为篇幅的关系,关于房地产法律部分就不一一列出了。所有国家各房地产相关法律法规可以在这个网址上找到。(含各地政府房地产市场相关规定)
房产中介关于发布《资产评估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家物价局/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1992.12.10)
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 1994.12.12)
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建设部1996.02.01)
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 1996.11.01)
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房地产市场估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建设部 1992.10.01)
土地估价机构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土地管理局 1993.02.13)
金融政策
关于颁布《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 1998.05.09)
中国工商银行个人住房担保贷款管理试行办法(中国工商银行 1996.02.0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1999.12.01)
关于全面清理市级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集资、基金项目的通知(北京市政府1999)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权籍管理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建设部 1997.05.09)
建设部关于加强商品房屋产权产籍登记管理的通知(建设部 1992.04.21)
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国务院 1983.12.17)
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 1991.01.01)
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 1991.01.01)
关于整顿全国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秩序的通知 (建设部 1997.04.21)
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 (建设部 1994.04.01)
其它法规
公有住宅售后维修养护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 1992.01.01)
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1998.01.01)
关于印发《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家计委/建设部 1996.03.0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住房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 2006.05.30)
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国务院 2002/05/13
房地产管理: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问题的通知 建设部 2002/08/07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全国人大 1994/07/05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建设部 1997/05/09
关于印发《商业银行自营住房贷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