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共有人,说白了就是房屋两个人共有,一人享有一半的所有权。
现在户主XXX 去世了,户主XXX 所享有的一半所有权由他的子女五人继承,该房屋应该有张XX 和户主的五个子女共同拥有。如果张 XX想拥有房屋完全的所有权,可以向户主XX的五个子女支付相当于房屋市场价的一半的货币补偿即可。
房屋为户主和张XX夫妻共同所有。户主去世后,属于户主的一半房产发生法定继承,继承人为死者的父母、配偶和子女。如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可由张XX一人继承,获得房屋的全部产权。
不是由张XX继承,
子女可以均分一部分
可以去变更
需要明确房产的权属性质,如果是一般商品房,XXX无遗嘱去世后,属于XXX的份额(无特别约定的,XXX的份额为二分之一)由张XX和五个子女平均继承。如果是公租房或者农村宅基地房,另当别论。
一、房屋共有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同拥有该房屋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共有房屋一般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所谓“按份共有”是指房屋共有人按照各自的房屋份额对共有的房屋分享权利和承担义务;“共同共有”是指房屋共有人对共有房屋分享权利和承担义务。房屋共有权保障共有人的权利。
房屋共有人的权利 (1)要求分出自己份额权。按份共有人在不影响整幢房屋经营管理的前提下,可以要求分出自己的份额,否则只能由其他共有人作价补偿。
(2)处分自己份额权。按份共有人对自己享有的份额有相当于单独所有权的权利,对按份共有房屋中属自己的份额可以按自己的意愿进行各种处分,如出卖、赠与、抛弃等。
(3)对其他共有人出售的份额享有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是按份房屋共有人在出卖自己份额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于其他人购买的权利。按份共有人在出卖自己所占房屋份额时,应预先通知其他共有人。只有其他共有人明确表示不购买,或者其购买的条件不为出卖人满意时,才可以出卖给其他人,否则其他共有人可请求法院宣告该买卖行为无效。[1]
所以房屋共有人不是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