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需做什么工作

2024-12-12 14: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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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与房屋建筑工程一样,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建筑法》第七条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八条规定,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回答2:

各市政工程设施建设、施工单位:
为了加强市政工程设施的建设和管理,进一步规范市政工程设施建设市场秩序,更好地为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国家《建筑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吉林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关于市政工程设施的相关规定,现就办理《市政工程设施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法律依据
国家《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
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国务院令第198号《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十条:单位投资
建设道路的应当符合城市道路发展规划,并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吉林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第八条:市政工程设施建
设,由市政工程设施主管部门组织进行。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的,须经市政工程设施主管部门批准。第十二条:建设市政工程设施实行报批制度。凡进行市政工程设施建设的,须经市政工程设施主管部门批准,并办理其它审批手续后,方可开工。
二、 审批条件及申报材料
1、批准建设文件;
2、规划部门的规划文件;
3、经会审的工程施工图纸;
4、施工组织方案;
5、工程中标通知书;
6、工程施工合同书;
7、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书;
8、其它相关文件等。
三、 审批程序
1、施工单位以书面形式向市政公用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提
出申请,并出具相关文件;
2、市政公用局组织审查相关文件;
3、市政公用局组织进行现场踏查提出初步意见;
4、批准开工,并签发开工许可证。
四、实行范围
凡在市区内由政府、单位、个人投资进行市政工程设施建设的,须办理《市政工程设施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
五、承诺时限
市政公用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内办结。
六、相关要求
1、自2006年1月1日起,凡进行市政工程设施建设工程施工的,须经市政公用局批准,并办理《市政工程设施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后,方可开工。
2、凡2006年1月1日前已开工建设的市政工程设施续建工程,须到市政公用局进行登记,没有进行登记的,市、区市政工程设施维护管理部门和单位,不予验收和接收管理。
3、对没有办理《市政工程设施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的市政工程设施建设工程,市、区市政工程设施管理部门和单位不予验收和接收管理。
4、办理《市政工程设施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