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给排水工程工序交接的程序原则

2024-12-28 22:3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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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按新规范、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要求,在各主要工序之间必须有工序之间必须有工序交接记录,并附施工质量检查验收记录。
1.工种之间的交接必须有记录,监理(建设)单位参加。
2.两个施工单位的工序交接必须有记录,监理(建设)单位必须参加。
3.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交接应有记录,并应有检查验收,监理(建设)单位参加。
4.一个单位施工,同工种、同班组可作内部交接记录,监理(建设)单位可不参加。
5.分项工程之间的交接检,子分部工程与分部工程的交接检,监理(建设)单位必须参加。
6.分项、分部工程名称,按实际发生的填写。
7.交接记录内容:交接上道工序工程质量范围、质量状况。
8.结论:
(1)满足设计或规范要求。
(2)同意接收进入下道工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