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文学史纲要》系鲁迅先生1926年在厦门大学担任中国文学史课程时编写的讲义,分篇陆续刻印,书名刻于每页中缝,前三篇为“中国文学史略”(或简称“文学史”),第四至第十篇均为“汉文学史纲要”。1938年编入《鲁迅全集》首次正式出版时,取用后者为书名,此后各版均同。
《鲁迅全集》,人民文学出版社 第9卷
作为我国新文学的奠基人,鲁迅先生对我国的古典文学也有着极其深入系统的研究和独特的观点,他曾经计划写作《中国文学史》,可惜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实现,留下来的只有这本《汉文学史纲要》。该书原系鲁迅于1923年厦门大学讲授中国文学史课程时编写的讲义,题为《中国文学史略》;次年在广州中山大学讲授同一课程时又曾使用,改题《古代汉文学史纲要》。在作者生前未正式出版,1938年编入《鲁迅全集》时改用此名。该书虽然只写到西汉两司马,但在这短短的十节讲义中,无论在选材、体例和观点上,都写出了自己的特色,因此在我国文学史研究领域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同时收入的还有鲁迅的《魏晋风度及文章与药及酒之关系》一文。此外,鲁迅其他有关古典文学研究的短文作为附录列于书后。本次出版,还配以精美插图约100幅,以便读者更好地理解大师经典的精髓。 汉文学史纲要
第一篇 自文字至文章
第二篇 《书》与《诗》
第三篇 老庄
第四篇 屈原及宋玉
第五篇李斯
第六篇 汉宫之楚声
第七篇 贾谊与晁错
第八篇 藩国之文术
第九篇 武帝时文术之盛
第十篇 司马相如与司马迁
附录:魏晋风度及文章与药及酒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