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一、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使用宅基地:
1.居住拥挤,宅基地面积少于规定的限额标准的;
2.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建新房分户的;
3.原住宅影响村镇规划需要搬迁的;
4.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农村确无住房的:包括批准回乡定居的职工、离退休干部、复员退伍军人、回乡定居的华侨、港澳台同胞等非农业人口;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宅基地的程序:
1.需建住宅的村民向所在的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2.村民委员会根据村镇规划,对宅基地申请进行审核,经村民会议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讨论同意。
3.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后,报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另外需引起注意的是,农民朋友在申请宅基地使用权时,一定要根据所在地的有关具体规定先行申请,待批准后方可动工建设。
不行的,批不到宅基地,只有本集体经济组织的人才能批到宅基地,但是他已经建房了,如果再建一栋是拿不到证的,但是你购买房屋也只有房产证,没土地使用权的。
你可以直接向县级以上国土局反映此事一定会来人处理
楼主要首先弄清楚该户三块地的用途是什么,是宅基地?养殖用地?临时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