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因此,如果你因为单位未为你支付社会保险而辞职,可以在冲裁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社保可以要求单位补缴,不能补缴的,依法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服装费、培训费、资料费等应列入公司正常的运营成本,公司产品(样品)、劳动工具、工作服装等可要求职工离职后归还,造成损失的也可要求赔偿,但不能以此为由向职工收取押金。因此可以要回来。
水至清则无鱼。现在这社会,都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另外,你那公司应该不大.
你去投诉或者是仲裁,建议你别去了,
耗费精力,还不一定能拿得到,甚至会遭遇报复。能开公司的,谁没点社会关系。即使拿到了,又有多少钱?想想付出与回报的比例就行了。实在气愤,就打个电话投诉一下过过瘾得了。别强求。
以没有交纳社会保险为由解除合同,不要自动离职。和公司谈的时候一定要作个录音。公司不能向你要赔偿金,另个押金也违法,可以要回。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企业无过错,职工要辞职的话要提前一个月通知企业,不然企业可以扣一个月的工资,企业也可以额外给付职工一个月工资并结算相关赔偿金后辞退员工。
如果你能确定企业没给你交保险或是没给你签订劳动合同的话,你可以随时辞职,并且向企业要求相应的赔偿金的。具体的可以去看看《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法》等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