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自2003年开始实行清单计价,通过03清单计价、08清单计价规范、13清单计价的实施及使用,我国工程建设项目已逐步由定额计价体系转变为工程量清单计价体系。但是,清单价格最终还是要根据定额进行组价,而定额基本上都是按照定额规定进行取费的,那实际工程中到底应该采用清单取费还是定额取费呢?到目前为止有两种观点:
第一种:应该采用清单取费,【清单单价取费】--由子目单价得出清单单价,清单单价再通过取费(包括管理费、利润等)得出清单综合单价,后由清单综合单价*工程量得出清单综合合价。
第二种:应该采用定额取费,【子目单价取费】--由子目单价通过取费得出子目综合单价(包括管理费、利润等),子目综合单价相加得清单综合单价。将子目综合单价乘以子目工程量得出子目的综合合价,子目综合合价相加得出清单综合合价。
由分部分项清单项目计价表中的合价取规费和税金,加上措施项目、其他项目清单计价的合价,汇总得到单位工程费汇总表中的合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