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验主义和理性主义范式,由于辐射面比较大,是值得反复思考的。
万事万物,如果你遵从理性主义,乃是在心中预设了一个相对明确的稳定的终极“标准”;而如果遵循经验主义,则往往是边干边试,而没有一个明确而稳定的终极尺度去丈量。
所以,理性主义和经验主义的优缺点就很容易看出来了。理性主义看重理性建构,从具体实践中抽象出理念,再用它反过来指导具体实践。但问题是,不是所有人都会去从事“从具体实践中抽象出理念”这个环节的工作的。从具体实践中抽象理念的人总是少数,也许是尼采,也许是黑格尔,也许是马克思。大部分人只能去做后面那个环节,即“再用它反过来指导具体实践”。于是乎,大家拿着别人抽象好的“理念”,来指导自己的实践、社会的实践、国家的实践。钻研之,笃信之,孜孜不倦为其奉献之。有理论的指导,很多事情容易统一意见,遇到问题便于引证解释。我们现在说的“统一思想”,其实就是理性主义的极致。我们在观念里预设了一个绝对正确的“理念”。我们要做的,就是不断向她靠近。一定要全部接受这套理念,进入以这套理念构建起的话语系统当中,对话、交流都方便,不会有太多的沟通障碍。但理性主义显然有自己的缺陷,它容易在思想领域中培育出家长制的威权主义。由于理性主义在脑中认定了一个“好的理念”,所以只要作为社会精英的理性主义者希望全社会朝着向善的目标前进,他们必然会建议、鼓动甚至于强制大众接受好的理念,践行好的理念。这是一种很自信的精英主义态度,出发点未必是坏的,但副作用还是有的。它会削弱一般大众的思维能力,让他们变成单向度思维的个体,因而再也无法成为尼采、黑格尔或马克思,再也无法从事“从具体实践中抽象出理念”的工作。其结果便是——好的理念虽好,却成了千古绝唱。它的推广,平庸了大众,葬送了更好的、更符合时代特征的理念藉以诞生的土壤。在认识论和价值观多元化的时代里,这种范式可能会越来越受到挑战。何况从自由伦理的角度看,好与不好的评判本身,业已明确定性为了一种个人自由,是任何他者不能、也无法侵犯的了。因此,理性主义精英们的指点江山,注定了只有参考性意义。
经验主义相反,由于它很关切不同具体实践之间的特殊性,因此否认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好的理念”。但是,这也导致了它的弱点。由于坚信每一个实践都是前所未有的新问题,新处境,所以经验主义指导下的实践必然要花大量时间进行研判、磋商和协调,磨合与斟酌的时间会很长,过程也会很繁琐,操作性大打折扣。有批评认为,由于时效性太弱,过于经验主义的实践方式,有时候往往显得更关注经验延展的过程,而忽视了问题的解决本身。(功夫都花在了保持经验主义自身逻辑的优雅上,而忽视了它对具体实践的指导意义)
正因如此,当今罕有纯粹经验指导的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经验主义与理性主义必然是交织的,互为补充的。不过,在一些领域里,尚能窥见经验主义与理性主义指导下的对立。法学中“判例法”和“成文法”的区别,即是经验与理性的最好写照。而近年来英美国家法律条文的逐步成文化,则显示了理性主义在具体领域中的强大优势;相类似地,自由主义中“英美传统”与“欧陆传统”之分野,也是以经验与理性来分划的。
没有绝对,是相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