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1、首先,应当注意到一个用人单位设下的陷阱:其在合同的标名上使用的是“劳务用工合同”。
在法律上“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大大不同,适用的法律就不一样。简单的说“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保护程度大于“劳务合同”。“劳动合同”的内容是法定的,而“劳务合同”的内容是由当事人自由约定的。
当然也不是用人单位“取个名字”叫劳务合同就是劳务合同了。这个需要根据您的实际情况来界定,比如您是否受到用人单位章程的约束、用人单位是否对您进行严格的管理、是否为您缴纳社会保险等等。
2、如果您与用人单位实质建立的为“劳动关系”而非“劳务关系”的话,那么这个合同中的“1000元保证金”的约定就是无效的,同时其还缺少相关的必要条款(如社会保险等)。条款无效那么用人单位自然要把扣留的钱归还给您。
如果是实质是“劳务关系”,那么就是“劳务合同”。这时就要看双方的约定了,合同中约定“每月一千元”是“安全管理保证金”,所以用人单位在您没有造成“安全损失”的情况下,不能以您提前解除合同为由把这笔钱扣留。同样,在合同中也没有约定相关的“解除违约金”,据您所述您的离职也没有给单位造成损失,所以用人单位扣留您钱是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和法律的规定的。
3、关于“经济补偿金”,在“劳务合同”的前提下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在“劳动合同”的前提下,除非您离职是基于一些法定的原因“如用人单位不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等”,也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该案的对合同定性很重要,建议带好相关材料当面咨询律师!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
其实对于此类的问题,已经很普遍了.去找资料的话建议你去百度文库里面收集,但是我个人看法是,这些东西归根到底就是怎么把工地的方方面面管理好对吧.在整个管理体系当中,管理制度起到的是一个辅助的作用,.更重要的是工地管理方法上的改善.
日前,中建3局与维景科技达成合作协议,双方共同打造一个动态监管管理模式.以手持式3G监控为核心支撑体系.打造远程实时管控工地管理方式.号称一天管理十个工地不再烦恼.在家里,在出差,在办公室.不用去工地现场就能实时查看到现场画面.说实话, 我真心佩服这个设计者,为管理者真的解决了很多问题.
放心吧,要打官司的话,拿着合同去法院,一定赢。
如何打官司:请律师。能向司法局申请到法律援助最好。自己请律师,最好找年龄轻一些的,这样子律师费你可以讲的便宜些。另外去大学法学院的学生,说不定他们免费给你写诉状,或者让他公民代理,给他200块钱,报销交通费。应该也够了。(公民代理法院审查比较严格,最好说明他是你亲戚。)
以上不行的话,你找我吧,写份诉状不是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