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的承租人累计多长时间不交租金,出租人有权终止租赁关系?

2024-12-27 11:59:16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房屋租赁合同中承租人需要按照双方之间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缴纳租金,如果合同中有约定具体时间的,可以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时间,解除租赁合同;如果租赁合同中没有约定解除时间的,约定交纳房租期满后,出租人可向承租人书面提出限期交纳的意见,超过期限后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回答2:

房屋承租人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支付租金。房屋承租人延期支付租金的,应当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租赁合同未约定的,按照拖欠租金额的日万分之四的标准计算。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过六个月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但租赁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选C

回答3:

严格意义上讲,法定的期限并不存在,一般以通知方式告知期限。
若一定要选择的,合理期限可以认定为3个月。

回答4:

首先是根据房屋租赁合同,如合同中有约定几个月不付为违约,按合同来就可以了。如果没有约定,经出租人催收,并给出合理支付期限后仍然不支付,就可以终止租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