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你所谓的“害处”该如何理解。
门面租赁合同,经双方当事人交涉后 并意思表达真实签字或盖章,该租赁合同依法成立
在一年的租赁期间之内,合同所载的双方的权利义务受法律保护
任何一方未经依法或经对方同意的情形下,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
但是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后,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自动终止。
如你所说 第二年没有和房东续签,那么你们之间不存在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你无权继续使用租赁物
如果在这种情形下,不使用租赁物,使你丧失了较大的获取高额利益的机会
那么你没有和房东续签合同 就是错误的。
1、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2、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3、不定期的租赁关系中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4、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租期不明的处理】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