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大陆父母和香港子女的关系已经不属于一般的民事法律关系。其次,在这个问题中,第一要看已故的香港子女时候留有遗嘱,若留有遗嘱,那么则适用被继承人立遗嘱或死亡时经常居住地或所属国籍国的法律。根据经常居住地或国籍国法律中关于遗嘱的规定来判定遗产的继承人。第二,若被继承人,即香港子女未留遗嘱,那么除房产以外的财产都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住地法律,也就是说若香港子女死亡前直至死亡时一直都在香港,那么该被继承人的除房产以外的财产都应当依据香港法律中,关于继承的法定顺位进行继承;而房产的继承适用的是房产所在地的法律,换言之即,对于该香港子女的房产,应当按照房产所在地的法律规定的法定继承的顺位进行继承,与其他财产的继承顺位可能会有不同。综上所述,不能笼统的说大陆父母对香港子女的遗产时候具有继承权,还是要根据遗产的具体情况如上所述,分类讨论才可以。若有不明,可追问。
你好。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是不受地域限制的,只要是属于继承法规定的继承人,那么就会享有继承权。
大陆父母当然对香港子女的遗产有继承权。
纵横法律网-浙江光正大(上海)律师事务所-项天赐律师
当然有继承权。
一般来说,需要看适用哪一方面的法律了。一般来说,是按照被继承人死亡时的经常居所地的法律来判断有没有继承权的。
听你的意思,应该是在香港,应当适用香港法律对此的特别规定。你可以看看有没有遗嘱类的法律文书之类的东西,毕竟遗嘱优先在世界都是公认的。
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