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恶意诉讼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等处罚,严重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
公民是享有诉讼权利的,如果自己权利受到侵害,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但是有的人恶意诉讼,通过诉讼手段侵害他人权利,这种行为会受到法律追究。恶意诉讼是近年来在社会上广泛发生的一种违法行为,恶意诉讼有以下特点,一是行为人主观上都存在过错或恶意,其行为均具有违法性。二是行为人均以侵占他人财产或获取非法利益或使他人受害为追求目的。三是行为人都以民事诉讼的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手段具有隐蔽性。四是行为人非法目的的实现都有赖于法院的审判权和执行权,诉讼的合法外衣被行为人恶意利用。恶意诉讼是当事人利用诉讼为自己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诉讼行为。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当得利是应当返还的。所以,受到侵害的当事人有权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这个赔偿请求当然是可以包括造成的后果和实际损失的。而如果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那么将会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九十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的他人合法权益,包括案外人的合法权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第三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规定提起撤销之诉,经审查,原案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进行虚假诉讼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处理。
恶意诉讼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处理
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六条人民法院依法维护登记立案秩序,推进诉讼诚信建设。对干扰立案秩序、虚假诉讼的,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恶意诉讼即此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