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管理中心。在广州路183号,五台山体育馆旁边。
南京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负责本市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本市各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由市建委统一组织实施;市属四县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由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并接受市建委的监督和指导。
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招投标前向市建委、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并提交下列文件或资料:
(一)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审表;
(二) 勘察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经市建委、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勘察设计合同文本及合同履行情况有关证明;
(三) 工程项目立项审批文件(复印件);
(四) 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批准文件(复印件)
(五) 应当进行初步设计审查的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批准文件(复印件);
(六) 依法应当进行专项设计审查的,有关专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批(审查)意见书;
(七)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全套施工图设计文件以及相关设计基础资料。
审查机构要求提供有关设计计算书及计算软件名称的,建设单位应当按要求及时通知勘察设计单位向审查机构报送。
审查机构应当依法保护设计计算书及计算软件中涉及的技术专利等知识产权。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应当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市建委、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文件或资料后,对符合前条规定的予以受理,并进行政策性审查,审查合格后交由审查机构进行技术性审查。
(二)审查机构进行技术性审查,并形成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书报市建委、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反馈建设单位;
(三)市建委、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后核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并在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上加盖审查合格专用章,同时将审查意见书抄送同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对于特大型或技术较复杂的工程项目,经市建委、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分阶段报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