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计变更导致工程价款变更以及索赔的问题

2024-12-31 13:20:58
推荐回答(2个)
回答1:

你考虑多了,不会考这么纠结的问题
这是特别条款与一般条款的适用问题,设计变更索赔依14天(特别条款)。没有特别条款的都是28天。
给分吧。
而且,一般不大的设计变更,都只是做个记录,做张签证单,钱一般最后按实际工程量核减。此时只涉及索赔里面的,索赔工期问题。

回答2:

设计变更和索赔是两个概念。
1、设计变更是相对于施工蓝图而言的,就是将原先施工蓝图上的技术标准、规格、型号、基线等在施工的过程中进行了调整,一般通过设计通知单的形式,而且设计通知单一般是通过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再发给承包人的,并在上面加盖了“图纸审核专用章”之类的印章,也有的没有加盖。
2、一般有两种情况,监理工程师发现了设计变更,应该在发出设计通知书的同时依据设计通知单发出设计变更指令,二是监理工程师在发设计通知单时,没有发出变更指令,这时候承包人就需要根据设计通知单,首先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变更确认,变更的依据就是设计通知单和蓝图的差别以及招标文件商务条款对变更范围的定义,在收到承包人的确认函后,监理工程师会给出明确的批复文件,或与发包人商议后再给出批复文件,一般会确认变更。
3、这时候承包人就应该根据变更确认文件,再报出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提交变更预算费用(注意:这个变更费用一跟最终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有关系,二这个变更费用不是最终的,有可能还要发生变更或进行单价调整)。
4、一般变更的范围:
1) 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内容;
2) 增加或减少合同中关键项目的工程量超过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百分比;
3) 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承包人实施);
4) 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标准或性质;
5) 改变工程建筑物的形式、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
6) 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程的完工日期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顺序:
7) 追加为完成工程所需的任何额外工作。
注意:上述范围内的变更项目未引起工程施工组织和进度计划发生实质性变动和不影响其原定的价格时,不予调整该项目的单价。
5、关于你说的那个14天的概念,是一般通用的做法,实际在管理的过程中可能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没有执行。但是作为承包人,应该对发现的变更及时提出,这就需要承包人的技术管理人员与商务管理人员建立起良好的沟通、协调机制。
6、变更可能会引起索赔,这需要我们商务管理人员有良好的合同管理意识,并对施工技术、施工过程、定额包括的内容及投标报价时的考虑因素非常熟悉,对现场施工十分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