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长春市为例。
1、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由单位劳资人事提出退休申请,提交退休人员档案(包括所有劳动合同及合同备案名册)、拟退休人员公示情况《公示退休人员名册》、企业公示通知《关于对XXX进行提前退休申报的公示》、企业及经办人员承诺书《承诺书》、退休人员照片(二寸红底)一张。
2、档案管理部门按单位劳资人事申报时间逐月将人员档案集中转交到市社保局企退中心,进入退休审核环节。
3、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市社保局核算退休待遇,之后由本人确认签字;
4、对不符合退休条件的人员,由市社保局企退中心告知其原因,将档案返回申报人原档案管理部门,待其符合条件时再次申报。
5、审核通过,办理退休证。
办理材料:
1.退休人员档案(包括所有劳动合同及合同备案名册);
2.拟退休人员公示情况《公示退休人员名册》;
3.企业公示通知《关于对XXX进行提前退休申报的公示》;
4.企业及经办人员承诺书《承诺书》;
5.退休人员照片(二寸红底)一张;
6.申请病退、退职的,提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表》。
扩展资料:
医疗保险在职变更退休申请条件:
企业在职职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单位及从事的工种在劳动部门备案并且档案中从事的工种及工作年限有清晰记载,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工作年限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和高温的工作年限累计满9年,从事有毒有害的工作年限满8年;
2.病退: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3.退职: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参考资料来源: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退休审批流程
2010年的:
(一)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应及时到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医疗保险退休手续,填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变更登记表》,并提供相关材料: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应携带有关部门审批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呈批表》原件及复印件、工资基金核减单;⑵行业管理的单位参保人员应携带《福建省退休人员审批表》(附表一)、《行业单位基本养老金待遇申报表》(附表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台帐》、《基本养老退休待遇计算表》;⑶其它用人单位参保人员应携带退休人员的个人档案、《退休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在办理了医疗保险退休手续的当月方可享受医疗保险退休待遇。 (二)注意事项
退休时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应满25年以上,方可享受退休后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缴费年限不足25年的,应及时到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补缴手续并按本人退休时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补足规定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后,凭补缴的银行转帐单办理医疗保险退休手续;未按规定补足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员,暂停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