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提供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
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因此,自有房产的,提供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或契税证明;经营场所是租赁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即:与房东鉴定的房屋租赁合同 ,房东为个人的除房屋租赁合同外,还要提供房东房屋的房产证的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