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爸意外死亡给孩子的生活费是怎么算的

2024-12-05 13:4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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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孩子爸意外死亡,如果是他人侵权造成的死亡,是侵权者要支付被扶养人生活费
  2、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
  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回答2:

1、生活费的给付应该是以离婚协议为依据的,你们离婚的时候有没有约定生活费怎么给的呢?
如果你们约定了你每月要付给小儿子生活费的话,那你就应当给付,这是你的义务。
2、你前夫去世了,那他的财产就应该开始继承了。他是意外死亡,那应该没有遗嘱,只能按照法定继承来进行,那么你带的大儿子也是有继承权的;如果你带的大儿子没有超过18岁的话,那么作为他的监护人,有权为他争取获得遗产份额;而你的小儿子的监护权在得到法院确定之前,作为母亲你也有权利过问他分得财产的情况。

回答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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