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案子并不大,双方以平等协商的方式解决也不是不行。 但是,“在档案上就可以帮我写的好看点”和“名声就臭”等属于威胁或胁迫。并且,就是你们“私了”后,他们也仍然有可能这样做,因为档案里的内容你个人是不能拆开看的。 所以,你没有说你是因为什么提起仲裁的,但就现在的情况看,这一官司你应该要打到底了。没有回头路了。因为,只有裁决书能证明单位为会么要让你“名声就臭”。
可以协商解决。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前公司收到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副本之后,主动与劳动者联系协商解决,符合法律规定。前公司主动提出协商,是积极解决争议的表示,劳动者应当与之协商。达成和解协议的,撤回仲裁;不能协商一致的,由仲裁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