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法规定,单方面解除合同,补偿方面主要有:
从《劳动法》的规定可以看出,除因劳动者违纪、违法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以外,用人单位都应当依法对劳动者给予经济补偿。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者有权享受的经济补偿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生活补助费。 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1个月的生活补助费,一般情况下没有上线。
2、因为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了对用人单位惩罚,还要多支付一倍的补偿金。
3、如果单位没有提前30天通知,还要补发一个月的代通知金。
4、医疗补助费。 根据有关规定,劳动合同终止前工人或农民合同工患病或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由企业发给相当于本人工资3个月至6个月的医疗补助费。 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经济补偿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如果是违法解除,依据《劳动合同法》87条的规定,从入职开始,每工作1年支付2个月本人工资;
注意,不分段计算,2008年之前的工作年限也是按2个月支付。
您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87 47条的规定。
如果没什么过错,单位要支付赔偿金,赔偿金以2008年为界分段计算:
1. 2008以后部分,每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的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47条、87条)
2. 2008年以前部分,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经济补偿,不满1年部分按1年计算。(《劳动合同法》第97条第三款,《违返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5条)
如果你是08年以前进去的,把2部分加起来,如果是08年或以后才进去的,第1部分就是你可以获得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