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10年4月进入一家单位,工作到现在。单位一直没有给我交社保。如果我现在辞职,可要求什么补偿?

2025-01-05 21: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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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依据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而且,用人单位还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2、补缴社保

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回答2:

签合同没有?如要签了可以要求补交社保,如果没有签订合同,从用工单位用工起第2个月算起你可以要求双倍工资的,不给可以去劳动监察告他们的

回答3:

入职前你们单位怎么跟你签的合同,合同上有没有要求有社保?
如果是你自动离职,一点补偿都没有!甚至还要按公司的合法程序离职才能拿到你的劳动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