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方)爱的教育比体罚更有效(四辩稿) 海蜇撰 非常感谢对方四遍同学的精彩阐述,看似逻辑严谨思路清晰,集尽挖苦、栽赃和扭曲我方论点,可谓下足了障眼法。可是真理永远不会因为无谓的诡辩而黯然失色,正真充满人性的爱的教育才应该成为社会的潮流,而不是被冰冷的铁皮尺取代。在此我要摆正对方扭曲的观点,大家一个理性的交代。 首先,爱的教育是教育的一种方式,由古及今没有哪一种成功的教育方式是脱离奖惩体制的,而对方却一味地说在爱的教育同时不应该有惩罚,这种大跃进时期的空洞观点不是在蓄意刁难教育局局长么? 我想对方辩友想要表达的意思是这个“略施小惩”的度难以把握吧。其实这个根本不需要考虑,因为对方辩友不是也认为“小惩怡情大惩伤身”吗,原本有效的爱的教育因为“小惩”变成了“大惩”,最后使得结果从“有效”变成“无效”,这不都是惩罚惹的祸么,而大惩不正是体罚的一种么。 第二,对方辩友鹦鹉学舌地模仿我方观点说体罚中也可以包含爱的教育,可是对方不知道这明显掉进了我方的陷阱,我们可以利用初中学的“控制变量法”说明这个道理:当惩罚不变的时候爱的教育越多,你受到的启示也越多,而且多多益善,但是当爱的教育不变的情况下,惩罚越多,按照对方自己阐述的“大惩伤身”的原则即可说明道理,这不就叫自掘坟墓吗。 第三,还有对方同学谈到了学校生活,说在自己的经历中老师的体罚都是恰到好处的,可是殊不知在这个表象之后,你有没有正真的去关注学校的教育理念,就像你们高级的教风就是“爱心施教,和谐高效”如果没有这些约束理念,全部由老师自己任意做主,怎么会有你们高级今天的成就。 最后,爱的教育既然包含了略施小惩,自然也有对方所谓的威慑性警示性的存在,这是不能否认的,所以对方的“三步曲”也就是给我方打下了一个坚实的理论框架,感谢对方对我方的大力支持。
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