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回答来自于北京诚力财务代理
第一种作法将分包的工程收入纳入本公司的收入,将所支付的分包工程款作为本公司的施工成本,与自己承建的工程做同样的处理;第二种作法视分包工程与自己没有关系,分包工程的收入和支出均不通过本公司收支体系核算。
根据你的描述总包公司应该是采取的第二种做法,但是总包应该扣除代缴税款67200之后再扣除2%的费用转拨给你们,如果只扣除2%,那税款就成了总承包人承担了。
正确的账务处理应该是:
借:应收账款(含代扣税金部分) 2000000
贷:结算收入 2000000
收到扣除税金后的余款时:
借:银行存款(扣除税金和管理费部分) 2000000-67200-40000=1892800
贷:应收账款 1892800
借:主营业务税费及附加 67200
贷:应交税金 67200
借:管理费用 40000 (注意此项费用应由总包公司出具合法的票据,才能进费用,收据是不能进费用的)
贷:应收账款 40000
借:应交税金 67200
贷:应收账款 67200
仅供参考,具体应按你们的实际情况处理
按常理这个是做不了账的名称不是你们公司 就是你们交了税也不是你们的 这个问题真是比较难啊 你问问你们的专管员或主管税务局 这个是否能入你们的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