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违法包括行政违法行为和民事违法行为,严重违法行为是刑事违法。
犯罪是具有社会危害性,触犯刑法并依法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对犯罪行为,应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对犯罪分子应实行刑事处罚,这在人们心目中已经得到公认。而对一般违法行为,人们往往容易忽视,总是认为其情节比较轻微,对社会危害不大,没有触犯刑罚,所以不必承担法律责任。其实不然,只要是违法行为,都要承担其相应的法律责任。一般违法行为,虽然社会危害性不大,情节轻微,但同样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了损害,所以应受到相应处罚:民事违法行为要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违法行为要受行政制裁。况且,有些一般违法行为如不及时给予处罚、惩戒,还可能发展为犯罪,从而带来更大的社会危害性。
只要你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范的要求就是违法行为,是就是“广义的罪行法定原则”
主要有以下几种
民事违法行为,刑事违法行为,行政违法行为,违宪行为。
主刑,是对犯罪分子适用的主要刑罚,它只能独立使用,不能相互附加适用。主刑分为以下五种: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等。附加刑,指刑法规定,除主刑之外的刑罚。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 四) 驱逐出境。
国家规定,比如偷窃,三年以上到七年以下,情节严重的七年,危害很大,对国家和个人造成极其严重,十年以上,你所说的一半就是 单纯的犯罪,没有影响到其他方面,主刑。就是主犯所犯下的罪行定的犯罪期限,就是说偷了吧就让你蹲三年,呵呵,附加刑,就是说个简单的把,比如说你犯罪了,在发出你经济处罚,或者驱除,这都是属于附加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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