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给来个辩论知足常乐好的辩论稿?谢谢

2025-01-09 08:5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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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心理学原理告诉我们:快乐是一种心理活动、是一种精神状态。快乐的心情与心理的满足感是密切相关的。每个人因个体的差异,其心理期望值的高低决定了心理满足程度的差异,不同的人对同一件事的认知也就不同,有时甚至是完全相反的。比如中了5000元奖金,对于拿买奖当闲时取乐的人来说是得到一笔财富,能够感到满足;而对于希望中500万的人来说,这点钱连本钱都不够,根本谈不上满足。

也许出于人类原始本能的贪婪欲望,对生活怀有过高期望的人很多,在他们眼里,人生不如意之事十之八九,无论大事小情,都没有满意的时候,以至于经常与郁闷、烦恼为伍!

其实,在很多情况下,人的快乐和烦恼的转换也只在一念之间。只需要换个角度看问题,只需要降低一点自己的期望值就可能会给自己带来好心情,大可不必遇事就烦。常言道:知足者常乐!这句话道出了保持快乐的真谛!

道理是不难明白,能否做到就是另一回事了。知足,从严格的意义上来说,它不是高标准的满足,而是降低了期望值来使自己得到满足。知足,是一种降低人生快乐成本的有效方法,也是提高自身素养的必修课程。古人对“知足”有着深刻的认识,也有很多修炼的方法,如“淡泊以明志”、“宁静以致远”等都含有知足的意思。

在生活中,一件两件事情可能容易满足,要想对生活的许多方面都保持满足的心态是非常不容易的,这就对我们的个人素质和意志品质的修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知足,应该是一种主动的心态,是一种反映了哲思的智慧;而不是消极的逃避。

要做到知足,首要的就是要对“名”、“利”有正确的认识,背上了“名”、“利”的包袱基本上就无法知足了。斤斤计较、过于精明而总是算计别人的人是做不到知足的,要学会算“做人”的大帐,吃得起亏。对于琐事,则当糊涂处且糊涂,不必过于较真。“难得糊涂”、“吃亏是福”、“不痴不聋,难为家翁”这些古语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要做到知足,就要具有对人和事有宽容的态度和包容的心态,对新出现的事物,尤其是和自己的认识不一致的事物,不是“烦”字当头,像爆竹一样一点就爆;而是要经过认真思索或通过实践来得出结论。

要做到知足,就要学一点哲学的原理,增强自己的见识。要听得进各种意见,用“换位思考”去理解对方,这样才能“知己知彼”,使自己能够充分理解人和事发生的原因,把握住问题的核心和本质。

最重要的,是要以积极的心态去面对生活!要认识到生活中出现“难事”、“烦事”是一种正常的现象,是不可避免的。在遇到难题时,不能任由着急和焦虑的心态左右了自己的思路,而是要保持冷静的思考,认真考虑解决问题的方法。遇到无法“两全其美”的问题时,要学会权衡利弊,以“和为贵”的原则去做到“两害取其轻”。

一旦你掌握了这些处理人和事的原则,自然就会化解许多矛盾,会获得成功的满足,也会感觉到充满自信!你也就拿到了快乐的钥匙。让我们一起来学会满足,牢牢抓住快乐的手!

回答2:

1. 不提倡“知足常乐”,即既不提倡对物质层面的知足,也不提倡对精神境界、个人修养的知足。
2. 提倡“知足常乐”对社会不利。
人们对社会现状不知足,就会改进社会弊端,使社会更进步。相反,知足了之后,社会就会失去进步的源泉,从而停滞不前。
3. 提倡“知足”对绝大部分个人不利。
可以保持个人的进取之心,拼搏前进之心。而且,个人对自身工作能力、学习水平、道德情操、精神修养的不“知足”,可以促进个人提高自身素质。
对方可能立论:
1. 缩小概念。提倡有选择的“知足常乐”,即只讲在某方面应提倡“知足常乐”,对另一些不应提倡的方面视而不见,不加以阐释。
2. 偷换辩题。把知足常乐说成乐观的生活态度,即知足后还不放弃对事物的追求。
3. 栽赃嫁祸。把现代社会的一些勾心斗角,尔虞我诈的现象归为不知足之错。
4. 强加修饰。给知足常乐强加“适度”、“有选择”等修饰,用“提倡适度的、有选择的知足常乐”来代替“提倡知足常乐”。
辩驳:
1. 指出对方缩小概念。从全面的角度并阐述现代社会不应提倡“知足常乐”。
2. 清晰定义。“知足”是对现状感到满足,感到已经足够,自然就不会进一步追求什么。而“知好”是认为现状很好。但继续追求与“知好”并不矛盾。
3. 明确逻辑。不知足不代表要去勾心斗角、尔虞我诈。而追求应用正当手段促成良性竞争,对于上述情况应用法律去规范竞争,而不应用“知足常乐”去扼杀竞争。
4. 指出对方强加出自主观意愿的修饰,而不顾提倡后的实际效果。盲目认为社会对“知足常乐”有符合他们主观意愿的理解。

回答3:

帮忙写辩论稿关于开卷有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