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父母和继子女关系,是由于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带子女再婚,或者父母离婚后另行再婚而形成的。它是一种姻亲关系,但根据情况的不同,可以产生三种类型的法律关系:一是名份型。即继子女没有受继父或继母的抚养教育,也没有对继父或继母尽赡养扶助的义务,关系松散,仅有继父母子女名份,他(她)们相互间纯为姻亲关系,双方无任何权利义务关系。二是形成抚养关系型。。三是收养型。
名份型继父母子女关系,仅存在着姻亲关系,这种名份之称,基于继子女的生父母与继父母婚姻关系的存续与否而自然成立或终止。不管婚姻关系是否存续,双方之间均无任何权利义务关系。
你是典型的名份型继父母子女关系,所以可以不用承担赡养继母的义务
你与继母若未形成抚养关系,你对继母则无赡养义务,赡养继母的义务应由其亲生子女承担。
是义务!
我父亲和继母没有结婚证,也少居住在一起因为继母年龄大过父亲十几岁。他们没情感的,继母是隔壁村子的她丈夫死了,家庭贫困房子也塌了,他的子女都外出打工了。没人照应最后跟父亲住在一起生活,继母没有照顾
过我们姐弟,弟弟们小时候都是寄托给姑姑照看。我父亲常年累月都是外出,姐弟们长大也是异地他乡,去年父亲意外去世了,继母年迈70多,现在这事不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