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认定书能否重新认定?

2024-11-11 22:0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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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是可以重新认定的。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应在接到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书面申请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申请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的。

应携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决定书》原件,并提出书面申请或填写“道路交通事故重新认定申请书”。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30日内做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扩展资料:

责任认定书是对违章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的依据,在交通肇事刑事案件与民事赔偿案件中,责任认定书还是证明被告人是否有罪、赔偿义务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以及应当赔偿多少损失的证据。

对于未造成人员伤亡且事实清楚的交通事故,交警可以走简易程序处理,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当场对损害赔偿争议进行调解。如果有争议的,交管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察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法院网-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作为证据能否都予以采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交通事故认定书

回答2:

可以重新认定,但需要分具体情况,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应在接到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书面申请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申请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的,应携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决定书》原件,并提出书面申请或填写“道路交通事故重新认定申请书”。

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30日内做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

重新认定

申请的主体

(1)事故各方当事人

(2)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事故的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可由其法定代理人以当事人的名义提出申请,并注明法定代理人与当事人的法律关系。

其中,法定代理人包括父母、成年子女、兄弟姐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监护人。同时,需要注意的时,假若申请重新认定时,事故当事人已死亡,法定代理人可以自己的名义提出申请。

(3)当事人或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

申请的期限

当事人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重新认定的申请。

申请材料

重新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申请书、《交通事故认定书》复印件、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等

做出期限

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分别送达事故当事人和原责任认定部门,原责任认定部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书》后,应当在5日内向各方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公布重新认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重新认定决定为最终决定。

扩展资料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四条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是民事证据,从证据种类上来说属于书证,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的,可以在交通 事故认定书送达后三日内向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

因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行为是一个制作证据的行为而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因此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的,不能对该交通事故认定书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只能通过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来重新作出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在法庭审理时通过自行对责任划分进行举证促使法庭不采信该交通事故认定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交通事故认定书

回答3:

当我们发生交通事故,拿到交管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会有一些当事人对责任划分不服,希望交通队可以重新认定,这里所谓的“重新认定“,其实就是责任复核的问题,那么应该如何提出复核呢?首先应该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取回,仔细研究交警是因为怎么样的实施和法律依据判我们承担这样的责任。把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弄清楚之后,在收到交通事故责任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上一级交管部门提出书面的复核材料。大家一定要注意这个时间,三个工作日内一定要提出,否则这个复核就无法受理了。另外复核申请上应该详细叙述本次复核请求及理由和证据,所以复核申请的内容非常重要,最好由专业人士来写,因为同一起事故只能复核一次。所以,如果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一定要按时、按地、按要求提出复核。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回答4:

朋友,对于你所提出来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能否重新认定”的问题,说实话在实际操作方面是比较困难的。不过在实践中人们对认定书存有异议的,大多还是采用以下两种方式方法来作出努力的。
一,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交警部门提出复核申请。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之规定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这种方式在实践中,人们采用这种途径来期望变更认定书的责任认定结果,还是大有人在的。不过说实话,在交通交通事故频发的时代,每天交警队疲于奔命,异常繁忙的现在,对于人们提出的这种诉诸,最后的效果不是很佳的哈。
二,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尤其是发生了伤人的后果时,不少的受害者因赔偿纠纷,会通过诉讼来解决问题,所以对认定书存有异议的,也有想通过法院在庭审时,对认定结果提出更改。根据《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的规定
人民法院应在综合分析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现场照片、鉴定结论、勘查笔录、影像数据及其他证据的基础上,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的过错及原因力等因素认定各自的损害赔偿责任。
  有充分证据足以推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人民法院应确认其证明力。
我们从上述的相关条款可以知道,只有当事人在掌握有充分证据的前提下,并被法院采信后,才可能被法院确认其证明力。可是在实践中,作为事故的当事人,要想得到确凿的证据的难度是可想而知的。
总之,在我所知的事故中,作为一方当事人要想对经过双方签字认可后《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事后要想重新认定难度是非常大的。

回答5: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仍有救济渠道: 1、可以通过认定机关执法自查时发现,自行纠正,重新制作认定书; 2、可以通过上级公安机关执法检查时发现来纠正,认为原认定有错误的,责令认定机关变更、撤销原认定书,重新制作认定书; 3、可以通过向上级事故处理机关反映来纠正,上级事故处理机关经过复核,认为原认定有错误的,下达执法监督意见书,可以做出变更、撤销原认定决定,责令重新制作认定书,也可以在变更、撤销原认定书后,直接做出认定决定。 4、可以通过刑事审判、行政处罚、民事争议诉讼活动提出异议,审判机关认为认定书确属不妥的,不予采信,根据庭审调查的事实作出裁判。 附: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六条 公安机关督察部门可以依法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处理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现场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违纪问题。 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监督,发现错误应当及时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