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一开发公司,与一物业公司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委托合同,只盖了公章,但在法人签字一栏上不是法人签字(是别人代签的,也没获得法人授权)。根据国家物权法规定,现在前期物业应当采用公开招投标的方式,我们和这家物业公司也没有进行前期招投标,属私下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问题有二,第一该前期物业合同在不是法人签字的情况下,是不是有效,第二,如合同有效,不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想终止,应如何操作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