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案件的逃跑违法人,不会被列入公安内部网的“网上在逃人员名单”。网上被追逃的都是涉嫌犯罪人员。列入网上逃犯的只有够刑事案件立案标准以后的犯罪嫌疑人经审批以后才可以,一般的治安违法嫌疑人是不可以被列入网上逃犯的。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7号)第二百六十五条 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的发送范围,由签发通缉令的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扩展资料:
网上追逃不同于通缉。在刑事诉讼法中,通缉是一种执行逮捕的特殊形式,它的使用对象是应当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而网上追逃的对象不仅包括办理了逮捕法律手续的在逃犯罪嫌疑人,而且大量的对象是刑事拘留在逃犯罪嫌疑人;
通缉令可以通过广播、电视、报刊、计算机网络等公开媒体对外发布,为广大公众所知晓,而网上追逃逃犯信息只能在公安网上发布,仅供公安机关查询比对,它对外保密,其受众面仅限于公安机关人民警察;
按照公安部公刑(2000)99号“关于办理《公安部通缉令》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被通缉人员信息必须先上公安网,录入“公安部在逃人员信息数据库”,网上追逃已吸收了通缉的部分职能。也就是对未被抓获的犯罪嫌疑人的特征照片上传到公安部网站,供大家识别和提供消息进行抓捕。
所谓“网上通缉”只是指公安部门内部网络共享全国范围内的通缉犯资料,这样当嫌疑人在其他地方出现时可以马上进行资料对比,提高了抓捕犯人的效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网上通缉
列入网上逃犯的只有够刑事案件立案标准以后的犯罪嫌疑人经审批以后才可以,一般的治安违法嫌疑人是不可以被列入网上逃犯的.
治安案件的逃跑违法人,不会被列入公安内部网的“网上在逃人员名单”。网上被追逃的都是涉嫌犯罪人员。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7号)第二百六十五条 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公安机关发布。
通缉令的发送范围,由签发通缉令的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保密,不能告诉你 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