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事情要分开
对于物业公司来说,业主委员会代表了全体业主的意愿,因此业委会同意将绿地改为收费停车场,物业公司的行为就属于合法行为,因为他获得了业委会的授权。
对于业委会,改变公共场地的用途,需召开业主大会决议,或者以公告、函件的形式向全体业主(产权人)征求意见,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后,方可实施
如果你能确认业委会的行为未经过全体业主决议,可以到当地房管局投诉,直至向居住地所属的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业委会更改绿地为停车场的决议,并要求物业管理单位将其恢复原状。
我觉得与周边业主也就是和相关业主协商同意很重要,比如建篮球场,影响的是周边几栋楼,你征求虽在同一小区但根本影响不到的业主同意没有实质意义!
希望体谅下物业,物业费太低,很难维持,再加上有业主欠费,如果手续、程序合理,业主还是支持吧,对我们业主也没什么妨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