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赔偿金的分配原则1.分配主体为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权利人。由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其内容是对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入的赔偿。因此,赔偿权利人首先是指与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范围内的近亲属即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只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完全不存在时,才开始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死亡赔偿金的分割不同于遗产分配。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主动予以分割,当事人请求分割且赔偿协议未明确赔偿项目,应视为是对权利人物质损失与精神损害的混合赔偿。在分割该笔赔偿金前,应扣除已实际支付的丧葬费用,并优先照顾被抚养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生活来源等因素适当分割,而非等额分配。当然,如果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或转让的,应尊重其意思表示。
按照法律这钱就是你妈妈以及你们兄弟一起拥有!你们三是第一继承人,其他在法律上讲是没有资格拥有的。当然你们可以用这些钱赡养爷爷等。
谁需要就给谁,比如说你爷爷奶奶生病了,这钱自然需要看病了,如果你哥哥结婚,当然赔偿款也可以给你哥哥用, 重要的是钱在谁手里 谁就说了算!不用分!!!
死亡赔偿金由丧葬费、被抚养人抚养费、死亡赔偿金、抢救所支付的医疗费及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因此,要进行分配,应扣除已发生的各项费用,抚养费归各自所有,余款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你爷爷、奶奶、妈妈、哥哥、你)中均分。
你姑姑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不能参加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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