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收回后连续生产,生产完工后再销售的,的确是要交消费税。但别人代收代缴的那部份可以用来抵扣呀。
例如,委托别人加工消费品,收回的时候被别人代扣代缴了消费税100元;我继续加工成商品,然后销售,销售的时候自己要交500元的消费税。这个时候,我被别人代扣代缴的那部份消费税可以抵扣我要交的这部份,即是说我只要交‘500-100=400元’就行了。
那我们做分录的时候,先说说我销售的时候: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但我被别人代扣代缴了的那部份不用交呀,所以要做个分录,减少消费税【在委托加工的时候就做这个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这个科目,一借一货,相互抵消了一部份,这样就少缴了消费税了。
你自己编的那个例子
‘还有比如一个例题:企业委托A加工一批物资,材料成本10000元,运费2000元,支付加工费4000元,收回后直接销售/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增值税税率17%,假定消费税税率30%’
运费我就剔除了吧,又要计算7%增值税什么的,麻烦,假设没有运费。
你发出加工材料的时候
借:委托加工物资 10000
贷:原材料 10000
你加付加工费的时候
借:委托加工物资 4000
贷:银行存款
你收回加工物资的时候【如果直接销售】
首先要被代收代缴消费税
借:委托加工物资 6000【(10000+4000)/(1-30%)*30%】
贷:银行存款 6000
你收到对方开给你的加工费专用发票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 680 【4000*17%】
贷:银行存款 680
你收回商品
借:库存商品 20000【10000+4000+6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 20000
你收回加工物资的时候【如果连续加工】
首先要被代收代缴消费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6000【(10000+4000)/(1-30%)*30%】
贷:银行存款 6000
你收到对方开给你的加工费专用发票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 680 【4000*17%】
贷:银行存款 680
你收回商品
借:库存商品 14000【10000+4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 14000
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的,受托方代扣代缴消费税
借 委托加工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 银行存款
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销售,计提应交的消费税:
借 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实际缴纳消费税时,是按销售时计提的消费税减去代扣代缴的消费税的差额记账的
借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差额)
贷 银行存款等
委托加工环节支付的加工费、劳务费需要计算增值税
借 委托加工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 银行存款等
由于是可以抵扣,所以才在应交税费的借方,如果是贷方就是需要交纳消费税。
委托加工环节,支付加工费和劳务费的一方不需交纳增值税,是收到加工收入的一方需要计算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