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归还时期已超过三年,在法院立案有效。
欠条的时间在20年之类是都可以起诉的,如果你有足够的证据,你就可以起诉。
而且合法的欠条本身有效,但是你诉讼时效能够成为抗辩理由。同时,只要欠条在你手里,对方不能提供还款证明那你就可以起诉。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第七章 诉讼时效
第一百三十五条 普通诉讼时效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六条 短期诉讼时效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第一百三十七条 长期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第一百三十八条 当事人自愿履行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第一百三十九条 诉讼时效的中止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第一百四十条 诉讼时效的中断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第一百四十一条 特殊规定
法律对诉讼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
欠条超过3年法院会受理,只要不超过诉讼时效。债权人提起诉讼,如果债务人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且债权人不能证明存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情形,将导致债权人的诉讼请求无法得到法律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167.民法通则实施后,属于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二年诉讼时效期间,权利人自权利被侵害时起的第十八年后至第二十年期间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的,或者属于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的一年诉讼时效期间,权利人自权利被侵害时起的第十九年后至二十年期间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的,提起诉讼请求的权利,应当在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的二十年内行使;超过二十年的,不予保护。
合法的欠条本身有效,但是诉讼时效能够成为抗辩理由。建议明确你的问题。
欠条的有效诉讼时效为二年,如果没有时效中止的情况,法院将不予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