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比例和财产分配问题

2025-02-01 13:4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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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民事案件分为财产案件和非财产案件,财产案件是按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额按比例收取诉讼费的。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4.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回答2:

诉讼费的缴纳一般是在立案时缴纳,如果申请了缓缴,可以在结案前缴纳,经过主管院长批准,可以在执行中收取。且诉讼费是按照起诉标的计算的,你起诉时候按照财产标的是65万,你们主张1/6,也即是10万多一点,按照诉讼费收取办法,应缴纳诉讼费计算办法是:标的额*0.02+300。被告辩称只有45万,是他的抗辩理由,不作为诉讼费的收取标准。
如果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你们申请了资产评估、鉴定,经评估的价值大于你们认为的65万,那么在评估结果出来以后的第一次开庭,法官会向你释明,现在评估结果大于你起诉金额,并且会问你是否变更诉讼请求,如果你按照评估增加的价值变更诉讼请求,法官会让你补缴诉讼费的。
如果你起诉只要求分65万的1/6,那么就按照65万的1/6的标的缴纳诉讼费。10万以上20万元以下按“标的额*0.02+300元”计算诉讼费,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按照“标的额*0.025-200元”计算诉讼费。

回答3:

需要按评估公司评估的价格分割。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二条 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提供当地民族通用语言、文字翻译的,不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