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分公司签劳动合同,社保该由分公司交,工资由总公司发行吗?

2024-12-13 22:57:43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分公司和总公司同属于一个法人主体,所以与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有分公司缴纳本地社保,工资由总公司发是可以的。而且只要用人单位按时发放工资和缴纳社保,是不违反法律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五条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回答2:

可以的,因为社保基本上是遵循属地管理原则的,而且劳动合同也是与分公司签的。工资的问题,可能总公司对薪酬管理比较重视吧。

回答3:

分公司和总公司同属于一个法人主体,最终债权债务是由总公司承担,因此,社保缴纳,工资社保承担,不论由分公司,总公司承担都可以的。

回答4:

这个你要查询一下,总公司和分公司是不是连带注册关系。法人是不是一个人。或者总公司的股东中,新公司有没有对应成员。来合适公司之间的关联性。关于工资发放合同签订这些并不是很好界定。合同是否有效你要看我上面说的能不能关联上。另外无故开除员工,这个要看你入职时间,要求补偿是可以的。一般是按照工龄来算。半年到一年是1个月工资,年数增加乘以倍数。你觉得合同无效对劳动者缺乏保护,是没法拿到赔偿金的。

回答5:

这个应该是可以的,因为社保基本上是遵循属地管理原则的,而且劳动合同也是与分公司签的。工资的问题,可能总公司对薪酬管理比较重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