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必须有专业资质的消防公司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在法律和部委规章里是没有的,你看一下是不是你们省消防条例或者省政府规章里规定的。关于自动消防设施的维修保养,在消防法第十六条规定: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第三十四条规定: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应当依法获得相应的资质、资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执业准则,接受委托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负责。消防法里并没有明文指出消防设施的检测必须由专业资质的消防公司进行日常维护。在消防法的立法本义里,建筑消防设施的日常检查由单位自行负责,但应定期由具备专业条件的消防公司进行维护保养。如果单位较大,有专门的部门、专业的设备和专门的人员从事该项工作,那么也可以由本单位自行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