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常委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不设区的市、直接管辖的区、县、自治县的选举委员会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下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人民解放军和人民解放军以上各级部队按照《人民解放军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办法》的有关规定设立选举委员会。人民解放军选举委员会领导军队的选举工作,各级选举委员会领导本单位的选举工作。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部队军事委员会主持本单位的选举。
扩展资料:
中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制度的内容:
全国大选,重划选区,选民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候选人提出的,选择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是集中反映了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制度的法律,从一般,代表数量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数量,应用程序的所有少数民族,对代表的监督、颠覆选举、罢免和补选制裁、补充规定等内容。
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每个选民在选举中只有一票;选民或者代表十人以上的团体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
采取自下而上或者自上而下的民主方式,孵化、讨论、协商、确定代表候选人;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名额要超过应选代表的名额,进行差额选举。
一直采用无记名投票的办法;选举人可以投票赞成、反对代表候选人,可以选举其他选民,也可以弃权;选民或者选举单位有权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代表受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的监督;对选举中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选举费用由财政部支付等等。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由谁来主持?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次会议举行预备会议,选举本次会议的主席团和秘书长,通过本次会议的议程和其他准备事项的决定。
预备会议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每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预备会议,由上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由主席团主持会议。
一般由秘书长主持。
会议由人大常委会主任主持,也可以由主任委托常务副主任(不设常务的可由排名最前的副主任主持)
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