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在未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调整工资结构,基本工资降低,绩效提成减半的做法是不合法的。
《劳动合同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九个方面条款,其中就有劳动报酬的条款。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不能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条款,否则就是违约。尤其是降低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是违法的。
如用人单位坚持错误,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应依法予以处罚。
公司调整工资结构,只要调整后工资规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基本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从劳动合同的内容上说并不违法,只是公司未事先与员工协商的做法有欠妥当。
劳动合同变更公司与员工不能协商一致,并且变更后新合同相关待遇低于旧合同的,员工不同意变更后合同,可以拒绝签字,要求终止劳动合同。
因合同待遇变低由员工方便提出终止劳动合同,由单位出具劳动合同终止证明,并且需要向单位所在地社保部门为员工进行失业备案。
需要重新签合同。如果不重新签,原合同有效。
公司单方面改变薪酬结构是违约的、不合法的。
如果产生纠纷,一般到仲裁机构仲裁或者到法院起诉。
因为降低待遇而不续签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没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46条
公司私自单方变更合同行为无效
纵横法律网-天津云杰律师事务所-任爱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