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上超速电子眼一般是拍后车牌的,但目前很多监控系统升级,前后车牌都可以拍。
以往,俗称“电子眼”的监测器一般抓拍的是机动车尾部牌照,现实中有的用光盘、名片、报纸等物品遮挡号牌,有的干脆摘掉后号牌,有的甚至用胶条、漆等涂改号码,变造车牌,花样繁多。这些在后号牌上做了手脚的汽车,往往伴随着肆无忌惮的违法行为:车多时加塞抢行、乱并线、闯红灯、走公交车道,车少时超速行驶。‘号牌违法行为’首先就是要逃避非现场执法,直接导致交通秩序混乱。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目击者无法提供车号重要线索,给侦破案件带来极大难度。
考虑到“号牌违法行为”存在隐蔽性,难以对其现场执法的实际情况,交管部门在不断加强日常管理和专项整顿的同时,利用新的科技监测手段,加大了非现场执法的力度,给守候在街头和高速上的电子警察增加了新功能:可同时抓拍进入监测范围内车辆的前后牌照,并自动识别交通违法行为,记录在案,遮挡或拆掉后号牌的汽车和违法进入快车道行驶的货车,将不能再从电子警察“眼皮子”底下溜走。
该系统对前后车牌同时进行识别,还可对货车走快车道的违法行为进行监测。与这种新监测系统同时安装的还有抓拍机动车前部图像的超速监测器,该监测器与以往的超速监测器的原理相同,只是改为抓拍前部图像。
机动车道路行驶中的违章(超速、线路违章)拍摄前面;交通路口的违章(闯红灯、线路违章)拍摄后面。
电子眼拍后车牌,不过也得当心有些不良警察在高架桥偷拍,那一般是前车牌了
后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最新规定,该法律规定违章停车只罚款不扣分,违章停车有如下处罚条例:
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