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买方收到为本担保的全部金额,或者一经买方按照合同条件进行了交船验收(交船验收要以买方与卖方正式签署的船舶交接验收协议书为证据),本保函将终止并无效,这两个日期以较早者为准。 不管哪种到期情况,本保函将立即认为终止并失效。 此后,你方应把本保函经由银行退还给我方。 如果当我方得到此事的通知后,由买方、或由卖方任何一方启动了仲裁程序,本保函的有效性将自动延伸,一直延伸到最终的仲裁裁定或判定书传到你方后30天(即所谓“最后终止日”),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在在上述最后终止日内向我方出示指令买方偿还款项的最终仲裁裁定书或者最后的法庭判决书,我方即应向你方支付。
(Protocol of Delivery and Acceptance Vessel 船舶交接验收协议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