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四)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五)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可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
(六)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2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3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可以根据招生专业目录(见附件)所列招收同等学力考生的研究方向报考。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七)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八)我院只接受本院的“推荐免试生”,不接受其他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推荐免试”申请。
(九)各研究方向对报考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北京电影学院201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附件)中的“招生对象”为准。
(十)报考专业学位型硕士研究生的考生,除了符合上述报考条件,还必须具有艺术创作实践经历。
(十一)考生在学术型和专业学位型之间只能选择一种报考,不得同时兼报,否则报名无效。
要有关系,你这专业跨的有点大啊,体育生,你英语咋样啊?六级过了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