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有房产,买卖合同只有一人签字有效吗?

2024-11-30 02:16:59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1、如果房产证上注明是“个人所有”,你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从法律上将是有效的;
2、如果是你们夫妻婚后购买的房产,从法律上讲,属于你们夫妻共有财产,你的配偶可以向你主张损害赔偿的权利;
3、如果买方不知道是夫妻婚后购买的房产,买方属于善意购买,你的配偶无权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回答2:

如果买房是一次性或者纯公积金贷款,整个过程根本就不需要你签字,

另外,你这种情况买房人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善意取得应该符合的条件:
  (一)出让人无权处分;

  (二)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第三人必须是善意的。善意一词是拉丁文bona fides来的,亦称不知情,指不知存在足以影响法律效力的事实的主观状态。我们这里所说的善意是指第三人不知道占有人系非法转让。

  善意取得,是第三人不知并不应知转让人是非法转让,一般是误信其为所有人或其他有处分权的人。例如,错误地认为动产的承租人、借用人、受寄人、运送人是所有人或其他有处分权的人,并且依转让物当时的环境,他也不应知道占有人系非法转让,如果是对让与人的行为能力、代理权的范围、意思表示的瑕疵发生误解,不受善意取得的保护。

  第三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这里的善意,是指取得标的物的第三人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占有人为非法转让。这里不仅不要求第三人有出让人有权处分的确信,而且是推定任何参加交易的第三人都具有这种善意。物权法对这种善意的保护,是公信原则的体现。与之相对应的就是恶意第三人。恶意就是第三人依当时的情况知道或应当知道转让人无让与的权利。即根据当时的环境,依交易的一般情况,可以得出让与人无权让与的结论,则第三人应视为恶意。例如第三人以不正常的低价购买物品,如无相反的证据,应认为是恶意。
  (三)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四)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总结一下,只要买房人支付了市场价买了房子,你追回的可能性不大,
结果就是,你向法院申请分卖房所得的房款。(如果你们协商不成的话)

回答3:

夫妻双方如果没有离婚,应该是有效的

回答4:

房子可以一个人卖的,一增无效的,你有一半的产权,可以到房管局把产权过户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