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工厂不按劳动法放假,中秋节和劳动节加星期日才放两天怎么办

2025-01-05 00:5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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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中秋、国庆共放假四天,剩下的两天可主张按三倍工资补偿。周六、周日加班,可要求补休或按二倍工资补偿。
《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回答2:

加班的这6天,你可以要求支付加班费;

回答3:

先收集加班的证据(书证、试听资料都行),伺机向劳动部门投诉,也可收集公司其它违法用工的材料,到时一起向劳动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直至向法院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