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为3年,试用期为6个月,这六个月是按180天算的还是按月份算的?

2024-12-08 22: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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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试用期按月算,比如你是3月21日签订的,试用期6个月是到9月20日结束。试用期内,只有劳动者有权随时以提前三天通知单位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只有在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况下才能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单位只含糊地说你没有通过试用期就解除合同,那是违法的,你可以要求继续履行,也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相当于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来终止合同。经济补偿金是按工作时间算的,工作未满6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为半个月工资,这样计算,赔偿金也就是相当于一个月工资。如果单位不继续履行合同或者不支付赔偿金,你可以找劳动局下面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如满意,请采纳。

回答2:

您好: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1条规定:在试用期中,劳动者有如下的情形外,用人单位才能解除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如果您公司的主管通知您未通过试用期,也就是说不符合公司对该岗位的需求,那么在您入职时需要向您提供该职位的《岗位说明书》,就该岗位的具体工作要求作出说明,在试用期满后,需要对您进行相应的考核,并且依据公司既有的考核标准进行评判。仅仅是电话口头通知您不符合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是违法的。您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要求公司向您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实务中,您如果申请劳动仲裁,可以要求公司据此支付经济补偿金,亦可以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另外,试用期6个月指的是6个自然月,比如您的试用期是从1月1日开始的,那么就是6月1日结束。

以上回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